一、社会保险方面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补贴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降费标准:由2%,调整到1%。
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
2、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补贴范围: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列入减免范围。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标准: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按要求提交缓缴社保费申请,缓缴期限至2020年年末。在减免期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办理退费。
3、援企稳岗补贴
补贴范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减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4、困难企业补贴
补贴范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补贴标准: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为对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方面
贷款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贷款期限:两年
三、企业吸纳补贴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方面
1、企业吸纳补贴
补贴范围:重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且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可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每人 1000 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
1、“三支一扶”和社区民生志愿者
招募对象:2020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服务时限:2年
服务期间的待遇: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1)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2)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2、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招募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储备时限:2年。
储备期待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
储备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照服务基层期满人员定向招录政策执行。
3、青年见习计划
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补贴标准: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助标准提高至60%。

